南昌市目前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包括《江西省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南昌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管理办法》等。
根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依法取得的用于建房居住的土地,是农村居民基本权利之一。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所有,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农村居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包括自用、出租、承包、转让等。
《南昌市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管理办法》则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南昌市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根据办法,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承包、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不得倒卖、租借、出借或者过户给无权使用的人。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使用期限、变更手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总体来说,南昌市的农村宅基地政策相对完善,规定明确。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流转难、申请手续繁琐等,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宣传和引导,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