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市,如果个人或单位持有拆迁安置房产权,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拆迁安置房的税费如下:
1.房地产税: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应每年缴纳1.2%的房地产税,按照房屋评估的市场价值计算。如果房产处于空置状态,则税收费率可以提高至2.4%。
2.契税:如果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另一人,就要缴纳契税,收取标准为房屋交易总额的1%。
3.个人所得税:如果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出售房屋所得超过2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持有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超过5年,房地产税可以减免50%,持有超过10年则可以减免100%。此外,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或特困家庭持有的拆迁安置房,房地产税可以减免或免征。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产权人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合理规划财务,确保按时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