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对部分人群的房屋给予征用并提供的住宅。在拆迁安置房进行交接过程中,公证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可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因此拆迁安置房能够公证。
首先,公证是法律上的一种证明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在拆迁安置房的交接过程中,由房屋所有权变更到拆迁安置房,涉及到产权、土地及其它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做好公证容易产生法律争议。公证可以将交接过程中所有的行为和证明材料进行鉴定、认证,从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其次,公证在拆迁安置房的交接过程中起到了强制的作用。对于某些拆迁或被征迁的业主,他们可能担心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房屋面积、附属设施等问题。如果在签署协议后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一旦出现争议问题,起诉维权难度巨大。在公证过程中,妥善解决纠纷是公证机构的职责之一,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再次,公证可以加强交接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监督。在拆迁安置房交接的过程中,除政府部门外,还涉及到房屋的开发商、中介、律师等多个环节的参与,一旦出现环节失误或人为损害,有可能引起重大的纠纷。公证机构可以履行监督、鉴定的职责,从而加强各方的监管。
综合来看,拆迁安置房可以公证,透明、公开、公正的安置过程有助于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出现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纠纷,也能强化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和监管,从而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