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在协议书中规定过户的房产或车辆,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协议书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协议书中规定的过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都已经签署并生效,那么这些事项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协议书中规定的过户事项与法律规定相悖,或者双方的签署并未经过法律程序的认证,那么这些事项就不能强制执行。
例如,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后房产过户给某一方,但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未经过法律程序认证,那么这个过户事项就不能强制执行。因为这个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这个协议。
同样的,如果协议书中规定过户的房产或车辆存在抵押或担保等其他问题,也无法直接强制执行。需要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进行过户。
总之,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过户事项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需要注意协议书签署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过户事项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争议,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