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析产公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结束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达成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仍需要进行析产公证。
首先,离婚协议不一定是完全公平的,有可能其中一方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因此,进行析产公证可以对财产分割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审核,防止一方受到损失或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析产公证可以进一步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进行析产公证,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的法律证明和权威性。通过进行公证可以使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并避免后续的争议。
最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和离婚证书等处置都需要处理,在拥有人提交上述材料时,有些单位需要验明所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责成拥有人提交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真实性认证)的证明文件。如果离婚协议进行了公证,对于各种有关离婚协议文件的办理,都可以直接向公证处或有关部门提交公证书原件或公证书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要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争议,最好还是进行析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