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协商离婚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记录了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离婚双方需要坐下来诚恳地沟通,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达到协商一致的目的。
离婚协议书能确权,并且是法律上受认可的。虽然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离婚双方在制定协议书时经过真实、全面的协商,协议书中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伦理,那么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协议书并提交民事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就意味着离婚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并已正式分割财产,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当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与其具体内容有关。如果协议书中存在过失协议、不公正条款、涉及禁止性规定等不当内容,协议书就无法被认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制定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双方应该遵循“讲真话、做实事、认真履行”原则,尽量避免一些虚假内容和过于苛刻的要求,维护协议的公正、合法和合理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确权,但具体取决于其处理离婚双方关系的方式和分配财产的分配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伦理。离婚双方需要认真思考、合理表达,并强调“自愿、协商、公正、合法”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各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