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盗窃罪都属于贪污犯罪,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之间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公务时,将公款挪用到自己或他人的账户上,或者用于自己或他人的消费,而盗窃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擅自进入他人财产,从中取走财物的行为。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擅自将公款挪用到其个人账户上、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借用公款用于投资、借贷、租赁、买卖等活动,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擅自占有他人财产。
从法律定义上看,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并没有明显的罪轻罪重之分。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挪用公款行为通常是在公务范围内发生的,涉及的金额较大,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一些,因此判处的刑期可能会更长。而盗窃罪则相对较轻,除非涉案金额特别大或者对受害人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很少被判处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和盗窃罪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罪轻罪重的关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不同情况下,两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判处的刑期都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