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俩自愿协商的结果,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然而,只有当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相应的签署程序和证明文件齐全,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而非被迫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被威胁、欺骗或虚假宣传,导致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协议书中涉及财产、抚养子女、探视权等问题时,必须符合《婚姻法》中相关的规定。如过分偏袒一方而导致不公平,将导致协议书无效。
再者,签署协议书的程序也十分重要。首先,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署,签名必须真实有效,以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其次,协议书的双方签名必须在有证人的前提下进行,证人必须是经过法律批准的公证机构的人员。这样可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签署离婚协议书还需要提交法院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确定协议书是否符合《民法典》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与其符合《民法典》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程序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正当签署程序并经过法院审核确认,那么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