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孩子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应从以下角度考虑:
首先,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法律规定,任何决定都应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首要目标。因此,父母的争夺抚养权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中心,尽可能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伤害。
其次,孩子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尽管孩子的意见可能不完全能够反映现实,但他们的意见应该被征听并加以重视。在儿童离婚案件中,法官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来了解孩子的意见,如通过谈话或听取儿童心理专家的意见等。
再次,父母的照顾和教养能力也应该是考虑的因素之一。法官应该考虑它们的稳定性、安全性、孩子受照顾的质量和其可靠性等因素。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其他因素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
最后,法庭应该考虑父母需要的妥善安排,如时间分配、交通成本等。尽管这些因素不应急促地成为决策的唯一或决定性因素,但它们是应该被考虑的因素之一。
总的来说,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定复杂而专业。父母和法官应该协力为孩子着想,避免让孩子失去保障和幸福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