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撤销性。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受到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下达成的,夫妻双方自愿意识遭到剥夺,对协议内容没有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受到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下达成的,证明夫妻双方的自主意识受到了损害。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重新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在法律程序中建立了离婚协议,需要在变更协议后重新提交法院审查确认,经确认后才能成为有效的离婚协议。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需要保持充分的思考和独立性,不受任何不正当手段的干扰,协调各自合法权益,达成真实、合理的离婚协议,避免因个人私欲而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