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书面签订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探视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以下是协议离婚探视权的一般内容:
1. 探视时间和频率:协议双方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与非监护方的探视时间和频率。具体探视时间和频率的安排应结合双方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商确定,保证子女的权益和利益。
2. 探视费用的支付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约定探视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探视费用由探视方承担。但是,如果需要购置车票、住宿、用餐等费用时,可以由非监护方适当分担。
3. 子女的探视权利: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探视权利。一方面,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和维护子女的探视权利,不能以个人恩怨或利益为让探视方的探视权利受到限制或剥夺。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中也应当说明探视方需要遵守的规定和限制,比如说,禁止探视方与子女一起离开本市以及阻止探视方向小孩输出本市等。
4. 控制权转交: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双方子女的探视权归谁。因为很多时候,无论是父亲、母亲,还是外祖父母、外祖母之间都维护着子女的探视权,他们都备受尊敬和喜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对探视权进行控制权的转移,比如说将非监护方的控制权转交到另外的家庭成员手中。
协议离婚探视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协商双方达成的约定,双方都需要认真履行。如果一方无故违反离婚协议,对另一方和子女造成不良的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