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持有、管理或使用公共财产的行为人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而不是用于公共事务,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类的案件类型。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都属于经济犯罪。其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在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管理下,擅自使用、领取或者挪用公款、公物、公用车辆以及其他公共财产的行为。
挪用公款是一种危害非常大的经济犯罪,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公共利益,而且损害了公众的权益,破坏了公信力和法制观念,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法律常常予以严厉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刑事制裁等。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案件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进行,根据挪用公款的情节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决定采用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不同的手段来加以处理。同时,为了预防挪用公款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制定并实施专门的预防措施,严格监督经费的流转和 借用,防止滥用公款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