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抚养权具有法律效力,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的利益是离婚后父母共同关心和负责的事项”,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认真的协商和协调,确保子女的福利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时,应该明确具体的内容和条款,包括抚养费的数额、使用方式、支付方式等,以及双方对子女的监护和探视等事宜。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公证和司法确认等程序,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如申请人民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修改协议等。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无论何时,都必须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优先考虑,以保障其健康、安全、幸福成长为首要目标,不得用协议来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