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改造、撤并、重建等过程中拆除房屋后给予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主要的用途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益性”房屋,快速转为商品房是违背国家意愿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政策。改建城市、建设道路等行为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提高城市品质,但是这些行为也会给一些居民带来不便,甚至损害其利益,因此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政府在保障居民基本福利的前提下进行的,政府无权将其转变为商品房。
其次,将拆迁安置房变为商品房会导致城市秩序的混乱。商品房属于市场经济的产品,其销售和交易行为是由市场自由竞争决定的。而拆迁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群所建设的特定房屋,如果将其转变为商品房,则会引起市场混乱,可能导致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重大危机。
最后,拆迁安置房转变为商品房会严重挤压本地群众的住房需求。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各个城市的人口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越来越高。这个时候,如果将拆迁安置房改变用途,将严重挤压一些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这不仅与国家和社会的公正和良心相矛盾,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而建设的公益性房屋,将其转变为商品房是不符合道德、政策和社会公信力的。未来,政府应该采取更好的方式来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