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职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的行为,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严重的话可以定罪为受贿罪。对于挪用公款的定罪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数额大小:挪用公款数额越大,则刑事责任也越重,400万的数额虽然不算特别大,但也属于比较严重的。
2.行为动机:挪用公款的行为动机比较重要,如果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挪用,则定罪会更严重。
3.社会危害性:挪用公款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也有可能被定罪。
4.认罪态度:如果罪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则定罪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总的来说,对于挪用公款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定罪。对于400万元的金额数额进行挪用公款的人员,可能会被定罪为贪污罪,如果证据有误或者被认为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也有可能定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