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资金或者财物,挪用或者用于非法或者非正当目的。江苏省对于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即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即涉及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涉及数额在1万元人民币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处以罚金、拘役和短期拘留等轻罪量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而且也会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治环境。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江苏省不会姑息迁就,而是依法严惩,从而起到强化法制的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