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分割、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所签署的协议。它是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商议达成的,经过双方签署,在法律意义上有了约束力的文书。因此,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能办理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离婚协议已经被法院确认合法有效。
2. 离婚协议必须由离婚双方签字确认,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 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子女监护等相关事宜,且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离婚协议符合以上条件,离婚双方可以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核对相关材料。当离婚协议符合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就能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
总之,只有当离婚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并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才能领取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