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的夫妻,需要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这个协议是离婚的最终结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视权、抚妻子等方面的协定。
首先,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夫妻要协商一致,根据夫妻双方的劳动贡献、家务分工、子女抚养及扶养老人等情况,确定分割比例。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比例为1:1,但也有其他比例的分割,具体分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其次,子女抚养及探视权也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协议需要规定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顾及。具体来说,需要确定子女的监护人、每个人的抚养费用、探视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最后,离婚协议还需要包括妻子抚养等内容。离婚协议还需要对夫妻的赡养义务做出一定的规定。对于父母需要负担子女抚养费用,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每个人的支付方式、月抚养费用等。
以上是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具体内容应该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双方需要充分协商确定离婚协议的所有内容,以免后来出现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