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是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认真考虑、谨慎制定,不能随意更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可能需要更改,例如:
1.子女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2.被抚养的子女达到法定年龄,需要重新制定抚养费的数额;
3.对方方案有变,导致原有的协议不能继续执行;
4.原协议中包含模糊不清或不合理的内容,需要调整。
如果需要更改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得到对方同意后进行修改,然后双方签字确认,补充到原有的协议书中,重新承认协议。
如果与前配偶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条款。
总之,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严肃的,需要前后认真谨慎考虑、制定,签署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如果需要更改,双方应积极沟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