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挪为私用,情节较重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该罪行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情节严重者一般会除去公职。
具体来说,犯挪用公款罪的人员通常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有权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他们在处理公共财产时,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在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除了刑事处罚外,同时还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给予行政警告、罚款等轻微处罚;如果情节较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可能会被撤销职务或者除去公职。
除去公职意味着个人将失去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人的身份,只剩下普通公民的身份。从法律上说,这是对犯罪人员的严重惩罚,也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共利益。
总之,犯挪用公款罪的人员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可能会被除去公职。这不仅是一种法律惩罚,更是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警示,提醒他们要牢记职责,保护公共财产,秉持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