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挪用公款是指在管理上未经授权或者未经批准,在公款使用范围内临时划拨其他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通常会造成管理混乱、财务风险增加,甚至有可能会发展为公款遭受盗窃、挪用等严重后果。因此,临时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处。
依据我国法律,临时挪用公款是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根据情节的不同和实施的结果,其种类和处罚也不尽相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挪用公款罪通常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挪用、侵占公款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这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可以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拘役、imprisonment、死刑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另一种是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一定的范围内,这种情况下构成贪污罪,并根据挪用的金额、时间、数量等因素确定刑罚。
总之,临时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其后果轻则损害财务安全、重则触犯法律纪律。因此,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应该明确公款用途,合法使用公款,防止出现挪用、侵占、贪污等行为,维护公款安全,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