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开发商在城市拆迁时,为了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在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
首先,根据《城镇拆迁与征地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属于安置户,由其持有和管理。安置户在享有使用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登记、买卖和继承的权利,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具有产权的房屋,可以持有房产证。
其次,根据《房产权证书登记规定》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只有持有房产证才能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或开发商在建设拆迁安置房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办理房产证。
第三,肥城市在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时,也明确规定了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程序。《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肥城市安置房房产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肥城市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根据该办法,开发商或政府在安置房建设后需向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房产证,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肥城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得出的结论。安置房产权证书的办理程序与普通房产证一样,保障了安置户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