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拆迁人员提供的安居房屋,原则上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政府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拆迁人员的居住问题,而不是为了让他们赚取房屋差价的经济利益。此外,拆迁安置房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只能给符合拆迁政策的户口提供,不能作为商业用途等。如果允许买卖,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也会影响政府的拆迁进程和计划。因此,在政策上是禁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行为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者因为种种原因可能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这时,政府为了保障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需严格审核和管理房屋转让的过程,例如向政府申请转让,制定转让条件,保证房屋售价合理、房屋使用权能够合理转移等。只有符合政策安排,又遵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转让行为才能得到允许进行。
总而言之,为了保持拆迁安置房的公共服务功能,还是应该尽量避免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情况。不过,在政府合法安排的条件下,合理规范拆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有利于拆迁人员的人居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