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法院判后,夫妻双方还需要签署离婚协议。这是因为离婚官司仅仅是解决了法律层面的问题,仅仅是裁决了夫妻的法律地位,并没有解决具体的实务问题。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官司裁决得出后,双方就各自的责任、义务、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离婚官司的具体实践。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应该谨慎分析各自的条件、慎重考虑离婚的必要性、制定好具体的协议内容。协议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离婚后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问题。
2.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
3.离婚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当事人在离婚后的负担和支付。
4.关于共同债务和债权的承担责任问题。
5.离婚后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分配问题。
签署离婚协议不但可以避免再度发生经济或者感情纠纷,还可以根据协议制定具体的日常行为准则,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同时,签署离婚协议也是行使构建平等协商肯定各自权益的行为。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官司结束后都要签署离婚协议,以便在离婚过程中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避免出现再次纠纷。虽然离婚协议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流程,但其对双方具体权益分配和协商过程的规定,可以减少今后的争议和补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