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在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向法院递交书面请求,申请撤销原先的离婚诉讼。一旦法院批准该协议,离婚诉讼将被撤销,双方也将不再进行法律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后,还可以将该协议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过户办理。
离婚撤诉协议能否过户,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有关。具体来说,和解协议需要明确约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和房产的归属等事项。一旦和解协议中包含了房产过户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在民政局进行房产过户相关手续。但是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过户事宜,那么就无法直接将离婚撤诉协议用于房产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等。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将会对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因此,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充分协商,明确何时过户,如何过户等具体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离婚撤诉协议是可以用于房产过户的,关键在于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此项约定。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并且需要慎重考虑各项事项,做到周全、具体、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