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通常是由离异双方自行填写、签署的协议书,用于明确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其内容包括分割财产、确定抚养子女的方式和监护权、赡养费用等方面。在填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地考虑和协商。
然而,对于是否需要在民政局填写离婚协议书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证机构或法院公证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单独在民政局填写离婚协议书并不足以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离异双方仅仅是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没有进行公证或司法程序,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时,双方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效力,可被法律保护。
掌握以上法律常识后,离异双方可以在自行填写、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考虑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其送往公证机构公证,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保障权益的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