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与XX结为夫妻,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现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我与对方在良好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一方同意由我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我愿意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拆分婚姻存款。
具体协议如下:
一、财产分割
双方就现有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
1. 我方自愿放弃对家庭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股票等。将一切财产归还对方。
2. 我方自愿放弃对婚前财产归属的争议。
3. 我方自愿放弃对方的经济责任及索赔权。
二、子女抚养
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以下协议:
1. 我方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
2. 对方自愿独自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等,我方将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三、拆分婚姻存款
双方就婚姻存款拆分达成以下协议:
1. 我方同意拆分婚姻存款,我方所得的比例为(数字%),对方所得的比例为(数字%)。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为不可撤销的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 离婚手续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无误完成各项手续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拆分婚姻存款等即生效。
3. 双方保证协议中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我再次声明以上协议是双方在真诚、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合法有效的,希望尊敬的法官能够认可。如果有什么问题,敬请告知。
特此申明。
甲方:XXXX
乙方:X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