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征用民房时,按照相关政策为征收的房屋原业主新建的安置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政府在强制征收民房时,应当向房屋原业主提供合理、公平、公正、可行的安置方案。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原业主的利益,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修订了很多条款。
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生效的问题,需要从买卖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生效的。因为,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售人是政府或具有政府批准权的有关单位;购买人是拆迁房屋的原业主或经过政府认定的符合购房条件的拆迁户;房屋使用权归购买人所有,不得转让、出租、赠予等行为;购房款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以上内容反映了政府对征收房屋原业主的安置承诺和保障,如果政府不遵守这些承诺和保障,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可以在法律制度下起到保护被征收房屋原业主的权益的作用。同时,由于政府有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生效性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交接、验收、保修、收益分配等问题还有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监督,以确保被征收房屋原业主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