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我姓XXX,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我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XXXX年XX月。我与被告同居XX年,两人现在已经不能够继续相处下去了。我希望通过法院的程序,合法地解除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
我们两人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达成了一些共识。现将协议的内容列举如下:
一、孩子的抚养问题
孩子归我独自抚养,由我承担全部的日常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一切相关开支。被告有权在预约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见孩子,如果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我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两人的财产已经在协商中得到了公平的分配。被告拥有自己的财产,我也领取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离婚后不存在财产分割上的纠纷。
三、未明示财产分割问题
未来发现的适当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配,我们双方均应按比例分配。
四、房屋分割
我们双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二手房一套,房屋证书上写明的是双方的名字。由于我需要负责孩子的抚养以及照顾家庭的工作,所以我需要拥有这套房子,这也是对我抚养孩子的一种保障。
经过双方协商,房子归我所有,我要一次性支付给被告一定的款项,款项的总和由两方同意,不再纠缠于此。房屋转移的手续等,均由我来负责办理。
其他
离婚后,我将继续担任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工作,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我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审理,感谢被告的配合和谅解。
最后,希望法院能够审核通过我们的离婚协议,支持我们的离婚诉求。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