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本该用于国家公共事务的公款挪作他用,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挪用公款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信力,也对财政管理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对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根据公开报道,某市委书记因挪用公款930万元被判刑。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挪用公款金额超过500万元属于大额,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数额较高的范畴,将被定性为“特别重大”,需被严格追究。该市委书记所涉案金额930万元明显超过大额标准,并且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还考虑到该犯罪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犯罪人的悔罪态度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
对于挪用公款的判决结果,需要遵循刑法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总体情况。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法院往往会采取较为严格的惩治措施,初次犯罪者也不会轻易免于严厉的惩罚。因此,对于该市委书记的判决结果,可以理解为法院依法审判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破坏社会公信力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依规加以打击和惩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公众利益服务,绝不能将公款挪作他用。对于个人而言,更要树立正义和法制观念,切不可违法犯罪,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