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公共项目,对于民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强制拆除,与房主进行的一种合法协议。并非所有的拆迁房屋都可以做赠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协议一般只能是房屋的出售或补偿安置等方式,不能作为赠予的方式。因为拆迁协议是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一种合法协议,与个人之间的赠予不同。拆迁协议中的补偿金和交换地块既不是政府的赠予,也不是市民的赠予,而是因为政府进行公共项目所必要的补偿费用。因此,在拆迁协议中不能使用赠予的方式。
在拆迁协议中,如果房屋主人需要得到更多的补偿或更好的安置条件,可以通过谈判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诉求,协商达成合理的协议。但如果想使用赠予的方式来达成协议,则需要经过政府审批,以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总之,拆迁协议不可以使用赠予的方式。房屋主人应该通过合理的谈判和诉求来争取到更好的补偿和安置条件,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拆迁协议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