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用地,拥有宅基地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规定,宅基地用于居住、建房、果蔬种植和适当的养殖、渔业等民生用途。因此,对于建设食品厂这一工业用途,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
首先,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担保、赠与,也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以宅基地为主体的食品厂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该宅基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村企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和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食品厂是被允许的。
此外,如果食品厂的建设符合国家公共安全、环保等规定,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也不会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造成损害,那么相关管理部门也有可能会考虑为其提供支持和批准。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否允许建设食品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注重公共安全和环保问题,保障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