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拆迁安置房是作为补偿措施而被分配给被拆迁人的住房,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那么,这些安置房是否可以被买卖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是一种限制转让的房产,不能在规定的限制期内进行买卖。在《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后3年内,无论是国有产权还是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能出售、赠与、抵押或转让,否则违约责任由房屋新受让人承担。同样的,在中牟县的拆迁安置房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范围内无权出租、转让,自期享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
但是,拆迁安置房的限制期到了之后,房屋的出售与转让是可以合法进行的。在规定期限到达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价格和市场上的普通商品房价格相比,价格会较低,但也不能过低,过低的价格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
总结来说,中牟拆迁安置房是不允许在限制期内进行买卖的,只能依照政策规定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但是在限制期到达之后,可以依照市场价格进行正常的买卖。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出售与转让,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防范出现倒卖、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