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达成的协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比较具体的,需要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的归属、分配方式等,从而实现财产公平分配的目的。然而,有时也会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另议”的字眼,这究竟是否可行呢?
“财产另议”一般是指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具体的财产分割约定,而是留待将来再行商议或协商的一种做法。这样的做法是有风险的,因为离婚后夫妻未分割的财产仍然是共同财产,对于这些未分割的财产,夫妻双方可能会存在纠纷,进而引发法律争端。如果此时夫妻双方再想去分割这些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给双方造成更多的烦恼。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还是尽可能详细地账户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就某些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应该通过不断的沟通和协商,尽量寻求妥协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真的无法解决,则可以考虑采取司法措施,由法院来进行裁定。不过,对于大多数离婚夫妻来说,采用司法方式来解决财产纠纷其实是不切实际的,更何况这样做也会对个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总之,“财产另议”的做法并不被鼓励,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方案,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无法就某些财产达成一致,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作为参考,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