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处理离婚程序中,确实需要一份离婚协议,这份协议涉及到离婚双方之间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也是作为民政局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程序终结后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文件,它包括双方的协议内容,并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得到签字确认。没有离婚协议,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在审批离婚协议时,会详细查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协议不合理或造成一方严重的损失,民政局有权拒绝签署离婚协议。
因此,离婚前双方需要长时间的协商和解决分歧,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视等方面仔细规划并确定,以避免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时出现问题。最理想的情况是离婚双方达成一份公正、合理、公平的协议,避免出现争议,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并且为离婚后正常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