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护员是指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理监护的人。观护员是一种特殊职责,监护职责以及抚养权是分别由监护人和父母行使的权利。因此,观护员没有权利改变抚养权。
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可以任命一个人担任代理监护职责,例如监护人因为无力照看孩子、离开国家、被捕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观护员必须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且尽可能地维护孩子的利益。但是,观护员不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因为这是父母或监护人的权力。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他们的监护职责,或者如果孩子受到虐待或忽视,法院会考虑取回孩子,并将他们交给其他家庭成员或其他监护人。但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在保护孩子的权益和保护他们的情况下,武断地改变抚养权是不明智的。
总之,观护员的职责是代理监护职责,并保护孩子的利益。虽然他们不能改变抚养权,但必须尽力保持孩子的生活稳定,并如果有必要,与收养方或监护人在孩子的最佳利益之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