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按手印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在中国大陆地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委托他人代签或代理公证。但是,如果双方都无法签字或盖章的特殊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使用手印代替签字或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手印代替签字或盖章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因伤残、疾病等原因无法签字或盖章、证人证明事实属实、视频会议或传真签字等情况。此外,在使用手印的情况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同意使用手印代替签字或盖章;
2. 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注明使用手印代替签字或盖章,并确保手印真实、准确;
3. 代签手印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按手印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建议双方进行签字或盖章并保留好原件,以防纠纷发生。如果确实无法签字或盖章,使用手印代替时也需要保留好证据,以避免后续争议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