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抚养权不是父亲或母亲的专属权利,而是儿童的权利。在家庭法律制度中,保障儿童权益是首要原则。因此,关于女儿抚养权的问题,应该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依据,无论是归父母哪一方抚养,都应该以女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双方共同行使的,如果未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把父母一个负责抚养,另外一个负责探视,或者父母轮流抚养,也有的判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因此,女儿的抚养权不是自动归前妻所有,而是需要在离婚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女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最大利益,判决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另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探视权等等。如果前妻能够证明自己是更适合抚养女儿的人,并且能够承担女儿的经济和生活费用,那么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归前妻所有。但是,如果前夫认为前妻不能很好地抚养女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改变女儿的抚养人。
因此,关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前妻不是自动拥有抚养权,抚养权归谁应该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并在实际生活中负责抚养女儿的一方才能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