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其实可以写在本子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夫妻并不愿意或不知道需要这样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首先,有些夫妻可能认为他们可以“和平分手”,不需要遵循任何协议。他们可能认为他们可以在谈话中达成共识,并在信任的基础上继续前进。然而,在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的共识发生变化,或者一方在最终决定时改变了想法,那么另一方则可能感到惊讶和失望。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生法律纠纷,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这对任何一方都不利。
其次,许多夫妻可能认为协议离婚需要依赖律师写出合同,因此他们可能会选择与律师进行商谈。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费用昂贵,可能需要多次律师会面,增加了离婚的复杂性。
第三,有些夫妻可能认为他们只需要把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划分清楚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其他所有细节的书面文件记录。然而,如果过分简化协议,可能会忽略重要的细节,导致日后的法律纠纷。
最后,有些夫妻可能彼此熟悉,互相信任,因此没有想过或不需要一个写着所有协议的本子。他们可能认为他们可以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不需要任何书面文件。然而,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一系列影响双方的细节问题,包括子女、财产和更多方面,弄清这些细节将有助于准确定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撰写一份离婚协议,拥有一本记录所有细节的本子,这些都是有意义的。
总之,撰写一份离婚协议及拥有本子记录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对于夫妻们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后期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