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规划上属于政府所谓的公共福利性质的房产,一般由政府出资或委托开发商建设,用于安置拆迁户或居民群众。因此,个人或家庭所得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产权范畴内的房产,不需要支付房产税。
拆迁安置房的用途不同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一般不能自由买卖或抵押贷款,而是应该遵循政府的指导定价进行购置或恢复。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服务于特定的拆迁户或居民群众,用于替代其原有住房,以保障其居住需求和生活权益。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会给予拆迁户或居民群众相应的安置补偿金或房地产等物资形式。对于这些安置补偿金,不同于正常买卖交易情况下的财产利益,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规定的。其投资价值、交易机会等与一般住宅市场有所不同,更多的是关注其服务对象和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