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将协议内容书面化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后发出裁定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时间短,程序简单,不需要打官司,双方可以在协商过程中掌握自己的权利,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纷争和矛盾,更不会对离婚双方产生太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然而,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新证据证明协议所基于的事实有误或被隐瞒,那么这一方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律程序上,离婚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民事协议书或者调解书,如果一方想要重新提出上诉,需要以调解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调解书无效。如果此时没有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法院会再次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调解书无效,离婚协议也就失效了,原审判决或裁定也会被撤销,法院将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审理。
综上所述,虽然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便,但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婚姻法仍然可以为适当的情况提供上诉途径。如果其中一方的权益遭到侵害,就需要再次寻求法律救济,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联系律师进行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