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国家,离婚是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法律手续的。一般来说,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法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离婚。而对于出生几个月就提出离婚协议而言,一般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
首先,出生几个月的孩子很难进行离婚协议。因为这些孩子太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同时,法律上也不允许将孩子作为离婚的谈判对象。 这时候离婚的协议往往是由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协商完成的。
其次,夫妻双方需要有明确的离婚意向和共识,才能开始协商离婚协议。而出生几个月的孩子,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在理想情况下,夫妻应该先等到孩子长大一些,能够理解并接受离婚的现实后,再进行离婚协议的协商和签署。
即使孩子长大后,双方也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协商。因为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和挑战。夫妻双方应该确保孩子能够接受和适应这种变化,并尽力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因此,出生几个月就提出离婚协议是不现实的做法。夫妻双方应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以孩子的福祉为出发点共同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若双方面临情感纠葛和争执,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