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归属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地方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资产,且不可转让、抵押,仅限于提供住房居住,产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另一些地方政策则规定,拆迁安置房可转让、抵押,产权可以转让给个人或单位,但仍需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激励拆迁安置房业主积极入住,也会对产权进行一定的存量或增量激励。例如,北京市政府曾提出过“拆迁安置房五年之内转让不再限制”的政策,即入住五年后,可以经过审核后转让个人产权。同样的,上海市政府也通过贷款、补贴等措施,鼓励拆迁安置房的购置和产权转让。
总的来说,国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政策而定。尽管有些政策规定其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对于业主而言,也需要认真研究政策规定,了解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