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用于弥补拆迁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被拆迁居民维持生计的住房,一般无现成的交易市场,也没有开盘销售环节。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出资兴建的公共利益性房屋,不具备产权交易和转让的可能性,也不应该有产权税。
据中国税法规定,产权税是一种针对个人财产和物业的税收,也就是在某物产生收益时,依法依规对产权持有者征收的税收。而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提供的住房资源,不应该交纳产权税。因此,从逻辑上讲,拆迁安置房无需缴纳产权税。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款是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拆迁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房并列为被征收人的补偿对等范围,因此,拆迁安置房也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应该交纳产权税。同时,对于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房,也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提醒的是,当被拆迁居民将拆迁安置房出售时,会涉及到房屋转让和产权交易等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