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家庭解体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在离婚中争夺抚养权是很常见的情况,但并不是必须的,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关系较为和睦,双方都认为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如父母双方都能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则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定抚养孩子的事宜。这样可以避免对孩子的伤害,同时也可以减少离婚的痛苦。
但是有时夫妻之间关系比较紧张,抚养权成为争夺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问题。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按照双方所协商的抚养方式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这种方式虽然使孩子的利益排在首位,但是也增加了离婚的纷争和矛盾,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离婚后能否不争夺抚养权,要视夫妻的关系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共同爱护孩子,则不争夺抚养权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夫妻之间关系紧张,抚养权成为争夺焦点,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判决抚养权,只要他们能够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就能够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