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在中国的城市化建设中非常普遍的一个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政府和居民在城市建设计划中的合作,以便使全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治理的质量得到长期保障。在拆迁协议书中,通常会包括很多条款,其中也会包含有居民的补偿事宜。那么,拆迁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事宜能否再补偿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拆迁协议书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且签署了拆迁协议书,其约定就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的。那么,约定的补偿款项是否能够再次补偿呢?很抱歉地说,一旦双方签署了拆迁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款项就已经决定,并且不再有补偿的空间。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协议签署后,如果居民在后期的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困难,如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或者质量和拆迁时的约定不符,或者居民新发现了一些受拆迁影响的财产损失等,居民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诉,但此时的补偿款项是由专门的拆迁协调员来协调,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商,而不是再次要求额外的补偿。
总的来说,拆迁协议签署后,约定的补偿款项是不能再要求补偿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出现的新情况,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进行沟通协商,以达到双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