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征收拆迁计划中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它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住房,用于替代被拆迁的房屋。因此,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房的购房凭证问题也成为了大众比较关注的话题之一。
首先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并不是属于商品房范畴,无需按照商品房的方式进行销售,因此其购房凭证的形式是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的。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的购房凭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发放《拆迁安置房通知书》:拆迁方在安置拆迁户时,会为其发放一份《拆迁安置房通知书》,通知拆迁户现有的住房已经被征收,安排其入住拆迁安置房,并告知其需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同时要求其签订相应的住房安置协议。该通知书即为拆迁安置房的购房凭证。
2.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拆迁户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规定的《房屋安置协议》,协议的签订具有合同法律关系。在协议中,企业会明确房屋的交付、签约、入住等事项,属于双方约定的有效证明。
3.《拆迁安置房登记证明》:某些区域的拆迁安置房实行登记制度,拆迁户须凭借登记证明方可入住。
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的购房凭证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产权证,而是范畴更广的相关凭证,大多是与产权改造、房产交付等相关协议、证明文件,仅仅起到明确住房安置事项的作用。在签订上述凭证时,需要对条款进行全面的调查、重点审查,并请律师参加涉及较大金额的签约仪式。拆迁安置房虽然不具备商品房的产权,但它仍然需要市场交易环节中所应具备的签约透明、交付、质检等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