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结果,离婚协议内容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离婚协议的签署对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不少婚姻出现了一方占据优势,从而达成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自由的达成,相互协商,自主决定,且需要在司法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任何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着逼迫、欺骗、误导等情况,都会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时,要求离婚协议在财产分配上所做的调整对自己不利的一方往往会被视为不公平。此类情况中,影响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所协商的,应当是房屋、投资、账户等经济利益,且协商的具体内容应当是基于事实依据,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的。
总体来看,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偏向于一方,被认为是不公平的,那么一旦协议被诉讼,另外一方就有权利指证协议扭曲事实,走向当事人间谈判,法官调解,以及司法裁决等不同途径解决。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将各自的需求、利益、诉求等都充分地物色清楚,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