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共机构职员违反规定将公共财产或款项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节约用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者应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的职员,应由相关的机关根据事实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较重的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等处分,严重的要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3. 刑事责任。如果贪污款项金额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就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共财产,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应尽早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在哪个领域,都应该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责任不仅仅是要追究针对个人的,也是针对整个社会体系的纠正。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从而增强全社会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和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