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和审批之后,所属的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明的一种方式。这种形式是由政府权力机关进行审批并发放离婚证书,因此,离婚的实效性很高,一旦离婚登记办理完毕,便意味着夫妻关系已完结。
而协议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商量达成协议后,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不是由政府权力机关进行审批,也不需要发放离婚证书,而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制订离婚协议,包括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权益,如达成一致,便可签署协议书。协议离婚无需去民政部门登记,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法院审批,因此其实效性较低。协议离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具有程序简便、程序不繁琐及达成妥协、关系和谐等特点。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夫妻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离婚方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结束婚姻生活,不断追求新生活,新的履行义务。